• 首页
  • 学院介绍
    • 学院简介
    • 学院机构设置
    • 学院历史沿革
    • 学校“三风”
  • 学科专业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
    • 机械电子工程
    • 新能源汽车工程
    • 机器人工程
    •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师资队伍
    • 教师风采
    • 师资一览
  • 教学、科研工作
  • 党建团学工作
    • 党建、团学
    • 我要上红榜
      • 德育篇
      • 智育篇
      • 体育篇
      • 美育篇
      • 劳育篇
    • 校友工作
  • 招生就业
    • 招聘信息
    • 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 重点实验室
    • 重点实验室简介
    • 安徽省铜基新材料产...
  • 学生服务中心
  • ASIIN认证

宪法晨读

发布者:机械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4-12-03浏览次数:170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机械工程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第十党支部

版权所有: 铜陵学院2024 设计维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管理入口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四路1335号